第一次去北京是因为《三重门》这本书的一些出版前的事宜,此时觉得北京什么都不好,风沙满天,建筑土气,如果不说这是北京还没准给谁西部大开发掉了。我觉得当时住的是中国作家协会的一个宾馆,居然超过十一点钟要关门,幸好北京的景色也留不住我逛到半夜,所以早早躲在里面看电视,看了一个礼拜电视回去了,觉得上海什么都好,至少不会一个饺子比馒头还大。
我觉得,人到了高考这一步,最主要的不是创新,而是公平了。况且在高考里写诗不算什么创新,为什么没有人写过,因为作文要求要高于800字和不能写诗歌。而给了这个诗歌满分就相当于在足球比赛里有一个队员手球破门,但是因为这个手球力量大,角度刁,十分罕见,所以进球有效,而且算两个球的意思。
这样啊慕浅脚步放缓,叹息一声,抬眸看向前方。
不过最最让人觉得厉害的是,在那里很多中国人都是用英语交流的。你说你要练英文的话你和新西兰人去练啊,你两个中国人有什么东西不得不用英语来说的?
这天老夏将车拉到一百二十迈,这个速度下大家都是眼泪横飞,不明真相的人肯定以为这两个傻×开车都能开得感动得哭出来。正当我们以为我们是这条马路上飞得最快的人的时候,听见远方传来涡轮增压引擎的吼叫声,老夏稍微减慢速度说:回头看看是个什么东西?
慕浅不动声色地将自己的领口往上拉了回去。
又一天我看见此人车停在学校门口,突然想起自己还有一个备用的钥匙,于是马上找出来,将车发动,并且喜气洋洋在车上等那家伙出现。那人听见自己车的声音马上出动,说:你找死啊。碰我的车?
我一直觉得学习的大众目的是为了生存。生存是往好听了说的,直接一点就是找工作。文凭也是给用人单位一个快速衡量的标准,并不是你掌握了多少知识的标准,这个世界上文凭很高的笨蛋比比皆是。有了工作才能养家口。而之所以英语比较重要是因为一来很多国外的东西是比较有意思,二来可能方便赚外国人的钱,三来其实我真的想不出有什么很大的理由。英语也许是会给生活带来一些方便,但是只是一些。耗去的时间和代价可能比较大了一点。
我自己也曾经想过,这样的言语会不会抹杀一个天才。万一我真的将来踢得比罗纳尔多好,那不是很可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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