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过霍靳西家门口时,慕浅不经意间转头,看见了站在二楼阳台上的霍祁然。
这段时间我常听优客李林的东西,放得比较多的是《追寻》,老枪很讨厌这歌,每次听见总骂林志炫小学没上好,光顾泡妞了,咬字十分不准,而且鼻子里像塞了东西。但是每当前奏响起我总是非常陶醉,然后林志炫唱道:
到了上海以后,我借钱在郊区租了一个房间,开始正儿八经从事文学创作,想要用稿费生活,每天白天就把自己憋在家里拼命写东西,一个礼拜里面一共写了三个小说,全投给了《小说界》,结果没有音讯,而我所有的文学激情都耗费在这三个小说里面。
而这样的环境最适合培养诗人。很多中文系的家伙发现写小说太长,没有前途,还是写诗比较符合国情,于是在校刊上出现很多让人昏厥的诗歌,其中有一首被大家传为美谈,诗的具体内容是:
因为这三十分钟,慕浅硬生生地在霍靳西的书房里坐到了天亮,一直观察着对面那所房子。
假如对方说冷,此人必定反应巨大,激情四溢地紧紧将姑娘搂住,抓住机会揩油不止;而衣冠禽兽型则会脱下一件衣服,慢慢帮人披上,然后再做身体接触。
慕浅听了,委屈地撅了噘嘴,林阿姨,我有您说的那么吓人吗?
很不幸的,因为国力和历史等等原因,我们要被迫学习一门外语,而且这个学科占有比语文重要得多的位置。我学英语是在小学六年级的时候,但是现在越来越早。当初刚刚学习英语的时候很激动,到处打听英语里我爱你怎么说,当然那还属于在比较纯情的阶段。到了初中以后,班级里的同学开始到处打听英语里一些骂人用的淫秽词汇怎么说,结果发现纵使对英语很有问题的哥哥们在这方面也很拿手,也很有兴趣地分析为什么英国人不喜欢操母亲但是婊子却是通用的。再长大一点觉得英语可以派一点用场了,比如说当父母在的情况下和自己女朋友谈情说爱。
不像文学,只是一个非常自恋的人去满足一些有自恋倾向的人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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