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实就是这个意思,做自己喜欢的和自己会的,不会的,有其他人。就算你说你什么都会,我也能找出你不会的。
慕浅满意地笑了笑,迎着来往行人的目光,自顾自地吃自己手中的热狗。
好,那至少我没见过专门逃课为了踢球的人,但是,大家都会有感觉,如果一个学生很喜欢专注于除了应付考试以外的别的东西,比如踢球打球上网写作等等等等,那很多人的评价就是不务正业。不光老师家长这样看,别的学生也在潜移默化的影响下这样认为。然后结果往往是老师出面加以干涉。
慕浅忽然头痛了一下,忍不住按住自己的太阳穴。
他脸上明明没有什么表情,眼神却格外深邃,似乎要看穿人心一般,让人发慌。
慕浅打开门,倚在门口捏着下巴看他,你这个小家伙真是很有福气哎。我留在这里照顾你,高兴吧?
早高峰时间热狗店内人满为患,慕浅买了两杯饮料和两个热狗,没找到位置,索性就站在站在店门口吃了起来。
我写《三重门》的时候,出现了两次一张落寞的脸消融在夕阳里,一次还是结尾。作者想表达什么意思呢?为什么连用两次呢?是前后呼应体现主人公的落寞吗?作者给出的答案是,作者觉得这句话很好,但是因为写作时间拉得过长,写到最后时忘了前面用过一次,所以不小心又用了一次。
到了上海以后我们终于体会到有钱的好处,租有空调的公寓,出入各种酒吧,看国际车展,并自豪地指着一部RX-7说:我能买它一个尾翼。与此同时我们对钱的欲望逐渐膨胀,一凡指着一部奥迪TT的跑车自言自语:这车真胖,像个马桶似的。
关键是,如果这当做是记忆力的一种训练的话倒也罢了,但是这往往被套上各种理由。这样的背诵其实对于语文或者写作是没有任何意义的,我想无论如何,我上文很多话都比课本中要求背诵的几乎用800个汉字来形容一棵树的段落精彩,但纵然那样的精彩,我作为作者本人都完全不能背下来。所以可以想象当时的学生要有多么痛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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